尽管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日本圆谷违反了1976年《授权合同》的约定、判定其“奥特曼”业务属于侵权活动,但作为一家日本公司,日本圆谷不仅无视日本法院判决结论、藐视其合同义务,更公然挑战中国法律,拒不执行广东省高院判决和最高院裁定。日本圆谷持续不断地开展侵权业务,高调公告其对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甚至允许其发表不符合事实的声明,称日本圆谷为所有“奥特曼”系列作品(包括法院认定为与辛波特先生合著的作品)的唯一著作权人,虚假宣传造成对广大公众的误导。近日,“奥特曼”知识产权的现任独占许可使用权人UM公司又已在美国起诉日本圆谷侵权。
版权方UM公司表示,除对日本圆谷的虚假宣传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将严厉追究责任以外,对于市场上其他涉嫌侵权者,也将陆续采取法律措施。其中,曾经为采耀版权有限公司代理人的广州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近年来进行的任何声明、宣传或授权活动,UM公司均未批准。锐视公司的有关权限已经解除,并未获得新的授权。同时,锐视公司由于自行在针对日本圆谷的一审诉讼中撤诉,也并非前述中国法院生效判决的一方,不享有该判决项下的任何利益。UM公司已于7月9日在各大媒体,如美通社、网易、搜狐、环球网、凤凰新闻等,发布相关公告。
就此,版权方提醒广大公众充分尊重相关法律以及生效判决,留心保护版权方UM公司以及自身的权益。